“兼相爱”是针对“别相恶”而言,指不分亲疏、贵贱、贫富,一视同仁地爱所有的人。
“交相利”是针对“交相贼”而言,主张人们互相帮助,共谋福利,反对互相争夺。
“兼相爱,交相利”出自古文学著作《墨子·兼爱下》。
“兼相爱”与“交相利”思想是墨家法律观的核心。
墨子认为,世间一切罪恶都是由不相爱引起的。
“墨子把社会混乱的根源归结为人与人之间的不相爱,主张不遗余力地宣传兼爱,以代替流行的偏爱弊端,使社会由乱到治。
墨家的观点是爱利合一,兼相爱与交相利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经说下》对这个观点有进一步论述:“爱利此也,所爱所利彼也。
爱利不相为内外,所爱所利亦不相为外内。
”这就说明,无论在爱和利的施受双方,爱和利都不能有内外之分,兼相爱是道德理念,交相利则是实践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