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 (日军侵华历史事件)南京大屠杀是侵华日军公然违反国际条约和人类基本道德准则,是日军在侵华战争期间无数暴行中最突出、最有代表性的一例之一。
南京大屠杀期间,《纽约时报》《中央日报》《新华日报》等中外媒体,均对南京大屠杀进行了大量的揭露。
战后,中国国民政府对南京大屠杀进行了广泛的调查。
其中,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经调查判定,日军集体屠杀有28案,屠杀人数19万余人;零散屠杀有858案,死亡人数15万余人,总计死亡人数达30多万,制造了惨绝人寰的特大惨案。
2014年12月13日是首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南京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举行首次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仪式。
2015年10月9日,《南京大屠杀史档案》正式列入《世界记忆名录》。
遇难人数1938年3月,汉口的美国刊物提到:“到目前为止,南京的日军至少杀害了8万中国人。
”1938年4月魏特琳的记录为:南京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从1月中旬到4月14日,在城区掩埋1793具尸体,其中80%是平民;在城外,掩埋39589具尸体,约2.5%是平民。
“日本外相广田弘毅1938年1月17日在向日本驻美使馆发出训令时,转引英国记者田伯烈的电讯稿。
“30万”首次出现在历史文献中。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认定:“被占领后的第一个月中,南京城里发生了将近 2万起强奸案。
”“在日军占领后的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城内和附近地区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的总数超过20万人以上。
”南京国防部军事法庭认定:在南京大屠杀中,被害总数共30余万人。
1946年2月15日成立的南京审判战犯的军事法庭认定:日军在南京集体屠杀有28案,屠杀人数为19万余人;零散屠杀有858案,尸体经慈善机构掩埋有15万余具。
根据该判决,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人数不低于34万。
1946年2月17日,上海《大公报》第二版,标题是《南京大屠杀案首期调查工作结束惨死同胞约三十万》,调查委员会并分函各社团扩大宣传,再鼓励人民赶快举发。
据统计,国际红十字会在南京城内外掩埋尸体总计43121具,南京红十字会收埋22371具,慈善机构崇善堂收埋112267具,慈善机构同善堂共埋尸7000余具,鸡鹅巷清真寺王寿仁以“南京回教公会掩埋队”名义掩埋回族尸体400余具。
仅此5个慈善团体收埋尸体就达18.5万余具 。
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收藏的《战犯谷寿夫判决书》,谷寿夫案共记录集体屠杀28案,零散屠杀858案,无辜军民被日军残杀有案可查者达886起。
其中,仅发生在中华门区域的就有378案,占零散屠杀案的43%。
向井敏明、野田毅一案的判决书也提及屠杀遇害者有30余万人:被俘军民遭集体杀戮及毁尸灭迹者达19万人以上,被零星残杀尸骸经慈善团体掩埋者达15万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