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审评基础知识及基本操作
审评杯。审评杯容量一般为150ml,要求瓷质纯白,用与泡茶喝审评茶叶香气。
茶叶审评的基本流程图茶叶的审评,就是审度评论茶叶的好坏,它分理化审评和感观审评两种。
茶叶审评基础知识及基本操作手册茶叶感官审评是审评员在规定的审评室内、利用规定的审评器具,通过自身的触觉、视觉、闻觉、味觉来审评茶叶的外形、汤色、香气、滋味、叶底,然后综合得分,判定茶叶的品质。也就是常说的五因子法。 比如绿茶,通常按3G茶、150ML容量审评杯、冲泡5MIN的方式进行操作。
1、如何对茶叶进行评审?按茶的质量级别分类茶叶不同,级别也不同,一般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有的特级茶还细分为特一、特二、特三等,普洱散茶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十级,共11个级别,级别不同,品质各有差异,一般级别会印在相应的茶叶外包装上,方便消费者辨别。
同一花色的各种商品茶根据茶叶的老嫩程度划分的等级。等级编号由小到大,茶叶品质则由高到低。如炒青和烘青毛茶常分6级12等(每级含2个等,也有分7级14等),一级二等品质比二级三等好;精茶中的眉茶也分级,如特珍一级、二级;珍眉一级、二级……。外销眉茶为便于洽谈订货,常以一定号码表示花色等级。
茶叶审评规范操作的重要性是的
从专业的角度来看,茶叶审评的操作流程前面几步分别是:取样、外形、称样等,所以称样属于外形评审的范畴。
审评外形般是将适量茶叶放入样茶盘中,双手持样盘的边沿,运用手势作前后左右的回旋转动,使样茶盘里的茶叶均匀地按轻重、大小、长短、粗细等有次序地分布,并通过“筛”与“收”的动作使茶叶分出上中下三层次。
茶叶评审一般从哪五个方面来进行评审?不同的茶叶等级分类办法也是不同的,茶叶的等级是根据国家标准《茶叶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对茶叶的条索外形、色泽、整碎、净度、内质、香气、滋味醇厚度、汤色、叶底来分类。下面就为大家介绍茶叶的等级划分。茶叶的等级划分,由高到低依次为:特级、1级、2级、3级....9级,特级:紧细、匀整、显毫、匀净、陈香浓郁、浓醇、红浓明亮、褐红细嫩;
1、一级:紧结肥嫩、匀整、较显毫、匀净、浓纯、浓醇、红浓明亮、褐红肥嫩;
2、二级:紧结较肥嫩、匀整、条匀较显毫匀净、浓纯浓醇、红浓、褐红柔嫩;
3、三级:条索紧结、匀整、尚显毫、匀净、浓纯、醇厚、红浓褐红尚亮;
4、四级:肥壮紧结、匀整、尚显毫、有嫩梗、浓纯、醇厚、红浓、褐红欠匀;
5、五级:条索紧实匀整、略显毫、匀净、纯正、醇和、深红、褐红欠匀;
6、六级:壮实、尚匀整、褐红、匀净、纯和醇和、深红、褐红欠匀;
7、七级:肥壮紧实、尚匀整、褐红、匀净、纯和醇和、深红、褐红欠匀;
8、八级:粗壮、尚匀整、褐红、匀净、纯和、醇和、深红、褐红欠匀、九级粗大尚紧实、尚匀整、褐红、有梗、纯和、平和、深红、褐红欠匀;
9、九级:粗大稍松、欠匀整、褐红稍花、有梗。
10、通常来讲,嫩度越好、含芽量越高的茶叶定级越高。
评审茶叶主要有哪几个流程一、备器
1、评茶台分干评台和湿评台(目前公司是二合一)
2、审评杯碗杯呈倒钟形,高52mm,上口内径80mm,底径45mm,容量100ml,带盖。碗高50mm,上口内径90mm,容量110ml.。
3、评茶盘用木板或胶合板制成正方形的盘。审评干茶用。评茶盘均应编上顺序号。
4、分样盘用木板或胶合板制成正方形的盘。分样盘均应编上顺序号。
5、叶底盘白色搪瓷盘(用于评定叶底用)(现用审评碗代替)
6、其他评茶用具
(1)克称
(2)网匙
(3)计时器
(4)茶桶
(5)茶匙
(6)烧水壶
(7)品茗杯
7、审评用水
(1)用水选择
A、理化指标及卫生指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GB51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水的PH值在5.5-6.5之间为好。
B、水质应无色、透明、无沉淀,不得含有杂质。
C、评茶以深井水、自然界中的矿泉水及山区流动的溪水较好。
D、一般自来水可采用净水器过滤,去除铁锈等杂质,提高水质的纯净度。
(2)水的温度
泡茶用水以100℃水温的开水,水沸滚后宜立即冲泡。如用久煮或用热水瓶中开过的水继续回炉煮开再冲泡,会影响茶汤滋味的新鲜度。若用未沸滚的水冲泡茶叶,则茶叶中水浸出物不能最大限度地泡出,会影响香气、滋味的准确评定。
二、操作流程(乌龙茶审评操作分干看外形和湿评内质两个部分)开汤
茶叶审评基础知识及基本操作视频国科发资〔2021〕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积极探索“揭榜挂帅”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全面提升科研投入绩效。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组织实施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预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填写正式申报书。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关于“揭榜挂帅”项目。为切实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强化重大创新成果的“实战性”,“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国家战略亟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攻关任务,设立“揭榜挂帅”项目。突出最终用户作用,实施签订“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团队积极申报。明确榜单任务资助额度,简化预算编制,经费管理探索实行“负面清单”。
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重点研发计划在更大范围内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根据领域和专项特点,采取专设青年科学家项目或项目下专设青年科学家课题等多种方式。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
关于部省联动。部分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练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
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除“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重点专项等基础研究任务外,其他专项中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相关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的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其他技术开发类项目鼓励积极开展探索。
五、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可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6月4日8:00至7月8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7月15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业务咨询电话:
(1)“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87
(2)“农业生物种质资源挖掘与创新利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87
(3)“北方干旱半干旱与南方红黄壤等中低产田能力提升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75
(4)“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74
(5)“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68
(6)“重大病虫害防控综合技术研发与示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80
(7)“畜禽新品种培育与现代牧场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497
(8)“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81
(9)“林业种质资源培育与质量提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76
(10)“工厂化农业关键技术与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11832
(11)“食品制造与农产品物流科技支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10207
(12)“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200
茶叶审评的基本方法早在1915年,浙江温州就曾自发性成立过民间的“永嘉茶叶检验处”。中国在1931年建立第一个出口茶叶检验标准后,于1934年,1936年,1937年经过三次修订,使茶叶品质、着色、水分、灰分、粉末、包装等项的检验标准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1950年3月由中央贸易部在北京召开第一届全国商品检政会议,制定了《茶叶出口检验暂行标准》和《茶叶产地检验暂行办法》,1952年、1955年、1962年和1981年进行了四次修订。
其中从1954年开始,建立了4种出口茶叶贸易标准样(实物样),即:绿茶贸易标准样;特种茶标准样;小包装贸易标准样;红茶贸易标准样,并定期换制。1986年,国家商检局根据贸易需要,采用了ISO标准。1987年、1988年、又分别制定了出口茶叶中硒的荧光光度测定方法和出口茶叶感官审评室条件,使出口茶叶的检验方法标准趋于完善。在制定出口茶叶检验标准的同时,还制定了茶叶国家标准27项,专业标准8项,部、省级(地方)标准55项,其内容涉及品质指标、卫生指标、检测方法、包装材料、栽培、育种、茶叶机械、茶叶制品等,中国确实是世界上茶叶标准最多最全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