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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中什么叫持票 汇票可以正常使用

Time:2024年06月29日 12时21分50秒 Read:93 作者:admin

1,股票怎么看该股当前有哪些机构持票

在微信搜索一个叫芝士选股的app。然后输入股票的名称,往下拉在最下面就有持股的一些明细。比如基金在有多高的比例,外资再有多高的比例?
你可以在他们公司的简历上查看机构持股
aqui te amo。 aqui te amo。 打开炒股软件或者手机炒股App,点击F10,从这个页面就可以看到该股的财务数据,每股收益,股东人数,机构持股等等。既然是新人就不要着急,先了解清楚了再去投资。股市风险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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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户数只有通过财务报表才能看到。当前户数是看不到的。 机构散户持仓比例都是由软件商自行推算的,不可信。 好股网bestgo网站可以方便的查询每个财务报告期股东的变化趋势,以及基金持仓明细。

2,什么叫做融资票据什么叫做善意持票人

票据融资是以各国的债券、国库券、股票、期票、银行本票、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作抵押贷款。这种融资方法是在融资中所花的费用极高,但融资所需时间极短,对项目本身的要求很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转让及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应以真实、合法的商业交易为基础,而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显而易见,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是禁止纯粹融资性票据的。当然从释放自有资金的角度讲,通过签发出票、背书转让实现的票据支付功能本身也蕴涵了融资功能。现在以“票据贴现”为名义的票据融资普遍存在,不仅银行、企业乐于从事和参与票据贴现业务,还陆续诞生了为数不少的专门提供票据融资中介服务的公司(“票据掮客”)。参考资料:http://blog.china.alibaba.com/blog/yangyvlin/article/b0-i426288.html如果汇票遗失被第二人拿到,但是在手续和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转移给第三人,那这个人就是善意持票人,汇票可以正常使用,受法律保护,相反,如果汇票被第二人故意拿到,但是不在手续和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转移给第三人,那这个人就是恶意持票人。

3,什么是证券

证券是指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证券所代表的一定权利与记载该权利的书面凭证合二为一,权利人行使权利(1)代表财产权利。 (2)证券上的权利行使,离不开证券。 (3)有价证券的债务人是特定的,即证券的权利人只能请求证券上记载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有价证券的持有人转上证券,不影响债务人对债务的履行; (4)有价证券的债务人的支付是单方义务,即债务人在履行债券义务时,除收回证券外,不得要求权利人支付相应对价,必须“无条件给付”。 二、 证券的类型 (130) 依有价证券所设定的财产权利的性质不同,可将有价证券分为:设定等额权利的有价证券;设定一定物权的有价证券,设定一定债权的有价证券。 依有价证券转移的方式不同,可将其划分为: (1)记名有价证券 是在证券上记载证券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的有价证券,记名有价证券可按债权让与方式转让证券上的权利; (2)无记名有价证券 是证券上不记载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的有价证券,无记名有价证券上的权利,由持有人享有,可以自由转让,证券义务人只对证券持有人负履行义务; (3)指示有价证券 指在证券上指明第一个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的有价证券。指示有价证券的权利人是证券上指明的人,证券义务人只对证券上记载的持券人负履行义务。指示证券的转让,须由权利背书及指定下一个权利人,由证券债务人向指定的权利人履行。 三、 常见的证券 (108) (一) 票据 (300) 票据是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人于约定时间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持票人或收款人的有价证券。票据可分为汇票、本票、支票。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汇票有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之分。本票又称期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堆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又分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定额支票三种。 (二) 债券 (64) 债券是国家或企业依法发行的,约定于到期时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它可以分为公债和公司债。公债是国家发行的债券。公债不能当做货币使用,但可以自由转让,在银行兑现和设定质押。公司债券是企业发行的债券,也称企业债券,公司债可以转让、设定质押。 (三) 股票 (55)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发行的表明股东权利的有价证券。股票上表明的权利为股东权,表征股息和红利收取权、股东表决权以及公司解散时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等。 (四) 提单 (57) 提单是指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既是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书,也是承运货物的物权凭证。 (五) 仓单 (61) 仓单是仓储保管人应存货人请求签发的证明存货人财产权利的文书。仓单属要式证券,应依法律要求记明有关事项。仓单以给付物品为标的,属物品证券;仓单记载货物之移转须移转仓单始生效力,故仓单又属物权证券。存货人凭仓单提取仓储的物品,也可用背书形式并经仓库营业人签字将仓单上所载明的物品所有权转移给他人。
证券的相关知识 一、证券有涵义 证券是各类财产所有权或债权凭证的通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有权依票面所载内容,取得相就权益的凭证。所以,证券的本质是一种交易契约或合同,该契约或合同赋予合同持有人根据该合同的规定,对合同规定的标的采取相应的行为,并获得相应的收益的权利。 二、证券的内容 证券的本质是种交易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一般有:合同双方交易的标的物,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交易标的价格,交易标的物的时间和地点等。当然这些内容如果应用到不同具体的证券中,其中规定的内容有所不同。比如,远期合约合约与期货合约规定的内容就不一样。 三、证券的分类 证券按其性质不同,证券可以分为证据证券、凭证证券和有价证券三大类。证据证券只是单纯地证明一种事实的书面证明文件,如信用证、证据、提单等;凭证证券是指认定持证人是某种私权的合法权利者和持证人纪行的义务有效的书面证明文件,如存款单等。有价证券区别于上面两种证券的主要特征是可以让渡。 第二:有价证券的相关知识 一、有价证券的涵义 有价证券是证券的一种,即其本质仍然是一种交易契约或合同,不过与其它证券的不同之处在于,有价证券具有以下特征:任何有价证券都有一定的面值,任何有价证券都可以自由转让,任何有价证券本身都有价格,任何有价证券都能给其持有人在将来带来一定的收益。 二、有价证券的分类 有价证券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做不同的分类。按发行主体来划分可以分为政府证券、金融证券和公司证券。按上市与否,可以分为上市证券和非上市证券;按证券所载内容可以分为: 1.货币证券,可以用来代替货币使用的有价证券则商业信用工具,主要用于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报酬的支付和债权债务的清算等,常见的有期票、汇票、本票、支票等。 2.资本证券,它是指把资本投入企业或把资本供给企业或国家的一种书面证明文件,资本证券主要包括股权证券(所有权证券)和债权证券,如各种股票和各种债券等。 3.货物证券是指对货物有提取权的证明,它证明证券持有人可以凭证券提取该证券上所列明的货物,常见的有栈单、运货证书、提货单等。 第三: 证券公司——为投资人买卖股票提供通道。 身为一般投资人的我们,其实最常接触的就是证券公司了。我们在证券公司开户,也透过他们中介来买卖股票。其实证券公司在股市中的定位很像是一个百货商店,方便消费大众买卖。所以你可以跑到你家隔壁的证券公司看盘、买卖,而不用亲自跑到证券交易所交易了! 那么,所有的证券公司都可以居中帮投资人买卖股票吗?——不是。 一般投资人必须透过证券公司买卖股票,但并不表示所有的证券公司都从事中介股票买卖的业务。根据证券公司经营的项目分类,证券公司可被划分为四类:第一,证券经纪商,也就是居间帮投资人买卖股票的证券公司。第二,证券承销商,帮助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如果投资人要买公司发行的新股票时,就必须找这种类型的证券公司。第三,证券自营商,他们如同一般投资人一样,也是股票的买卖者。我们一般称为的法人,其中一类就是证券自营商。第四,综合类证券商,就是同时经营以上三种业务的证券公司。
证券 证券是指发行人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表示其持有人对发行人直接或间接享有股权或债权并可转让的书面凭证,包括债券、股票、新股认购权利证书、投资基金证券及其他各种派生的金融工具。 证券是具有一定价格和代表某种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包括股票和债券。股票是向股份公司投资入股的凭证,它代表对企业的股权,可凭股标分得利润。债券主要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不动产抵押债券,它代表债权,可以按期取得利息,到期取回本金。证券又分为记名和不记名两种。证券的出现,可以加速资本集中,从而适应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规模扩大的需要。证券是虚拟资本的形式,它本身没有价值,但是由于它能为持有者带来一定的收入,因而能够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具有价格。证券的价格取决于证券预期收入的大小和银行存款利率的高低两个因素,同前者成正比,同后者成反比。此外,证券供求关系的变化、政局的稳定、政策的变化、国家财政状况以及市场银根松紧程度等因素都会引起有证券价格波动。

4,票据中的持票人签发人承兑人出票人分别是什么意思

出票人 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 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 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 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二)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 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的企业、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付款人 付款人是出票人命令支付票据款项的人,付款人只有在票据上签章, 确认付款责任(如承兑)以后,他才成为票据的债务人。 付款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 承兑人 承兑人是指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的法人、 其它组织或者个人。 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保证人 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成保证行为的人。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收款人 收款人是收取票据款项的人。 收款人是票据的主债权人。收款人有权要求付款人付款, 如果被拒绝付款,有权向出票人以及票据上的其它债务人追索票款。 背书人 背书人是指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在接受票据后,经过背书, 再将票据转让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 对于背书人而言,所有的被背书人(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 背书人对其后手承担票据付款人付款或承兑的保证责任。 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是指在背书活动过程中,接受背书票据的法人、 其它组织或者个人。 对于被背书人而言,所有背书人及原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 都有保证票据付款人到期付款或承兑的责任。 持票人 持票人是除出票人以外的持有票据的人,也就是票据的收款人。 只有持票人才能向付款人或其他关系人要求履行票据责任。 申请人 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银行, 向银行申请使用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的法人、 其它组织或个人均可以是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申请人。 代理付款人 《票据法》所称的代理付款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 代其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 前手 对票据上的某一特定签章人来说, 凡在其签章之前在票据上签章的债务人,均是其前手。 对持票人来说,所有在票据上签章的债务人均是其前手。 票据债权人在到期日向付款人提示票据被拒绝付款后, 可以向其所有的前手行使追索权。 后手 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它票据债务人,此外, 后手还应该包括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一般来讲,后手在票据关系中的地位首先是票据权利人,即持票人, 但是在其转让了票据后, 就成为受让人的前手因而也成为了票据债务人。 其在票据关系中在处于后手的地位时, 由于他是从其直接前手处受让票据的, 与直接前手具有最紧密的关系, 因此他应该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参考资料: http://51pj.cn/info/ shownews.asp?newsid=2109
出票人 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 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二)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付款人 付款人是出票人命令支付票据款项的人,付款人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确认付款责任(如承兑)以后,他才成为票据的债务人。 付款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 承兑人 承兑人是指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 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保证人 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成保证行为的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收款人 收款人是收取票据款项的人。 收款人是票据的主债权人。收款人有权要求付款人付款,如果被拒绝付款,有权向出票人以及票据上的其它债务人追索票款。 背书人 背书人是指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在接受票据后,经过背书,再将票据转让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 对于背书人而言,所有的被背书人(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背书人对其后手承担票据付款人付款或承兑的保证责任。 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是指在背书活动过程中,接受背书票据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 对于被背书人而言,所有背书人及原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都有保证票据付款人到期付款或承兑的责任。 持票人 持票人是除出票人以外的持有票据的人,也就是票据的收款人。 只有持票人才能向付款人或其他关系人要求履行票据责任。 申请人 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银行,向银行申请使用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的法人、其它组织或个人均可以是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申请人。 代理付款人 《票据法》所称的代理付款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其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 前手 对票据上的某一特定签章人来说,凡在其签章之前在票据上签章的债务人,均是其前手。 对持票人来说,所有在票据上签章的债务人均是其前手。 票据债权人在到期日向付款人提示票据被拒绝付款后,可以向其所有的前手行使追索权。 后手 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它票据债务人,此外,后手还应该包括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一般来讲,后手在票据关系中的地位首先是票据权利人,即持票人,但是在其转让了票据后,就成为受让人的前手因而也成为了票据债务人。其在票据关系中在处于后手的地位时,由于他是从其直接前手处受让票据的,与直接前手具有最紧密的关系,因此他应该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则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劵。1、持票人是指持有票据的人。持票人一般是收款人,但在特殊情形下,持票人与收款人也可能是不一致的。比如现金支票,《票据法》第八十一条有云: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2、签发人就是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3、承兑人是指在承兑汇票上承诺并记载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付款人,也是汇票的主债务人。4、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5,结婚一年多点感情破裂已经分居满一年了女方现在联系不上我

简明的说,就是结婚证前后....算的,,证后的资产 平分
1.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那属于婚前你个人的财产,不在财产分配范围;2.彩礼和首饰不属于共同财产,它属于双方婚约的一种赠与,女方违约需返还或者部分返还,需要双方协调解决;3.分居满两年可以单方面提出离婚,你现在可以起诉离婚,因为感情已经破裂,法院是支持的。
你应该自己学习婚姻法。房产如果是婚前购买,产权证上你一人名字,属于你的;二人名字,二人共有,各占一半;彩礼,首饰等物品,属于她的;谁的过错,财产分配照顾无错方;你应该咨询当地司法部门,由他们作权威解释。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其核心是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法律设立夫妻财产制,调整夫妻财产关系,对保护夫妻的合法权利和财产利益,维护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并保障夫妻与第三人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现代各国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均对夫妻财产制度作出了规定。本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如工资和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所有权的制度。这里的共同所有指的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本条第一款作了列举式的规定:(一)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当然,在一些现代企业或外资企业中,也存在着一定比例的高工资、高收入,甚至年薪、股份期权等,这些收入都属于工资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如果说工资、奖金属于夫妻的劳动所得,那么,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既包括劳动所得,也包括大量的资本性收入。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人买卖股票和债券,投资于公司、企业经营,还有不少人依靠自己的资本或筹资兴办公司、企业,这些人成为大量资本的拥有者,经营收益丰厚。这些经营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法修改过程中,有人提出,为保护个人财产权,防止有些人不劳而获、借婚姻取得大量财产,应当将个人的经营收益作为个人特有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意见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应当看到,经营收益与工资、奖金一样,都是个人的收入,二者没有本质的区别,在共同财产制下都应当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否则与法理相悖。如果从事经营的一方怕对方利用婚姻关系侵吞自己的财产,可以通过约定财产制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也有人提出,如果把生产经营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方经营的企业财产,另一方如何分割,将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的确,对一方的经营收益,如股票、股权甚至整个公司企业这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由于涉及到婚姻法和公司法、证券法的关系,分割时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处理起来比较困难。这需要在社会实践和司法实践中积累经验。有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的解决办法是: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对涉及股票、股份、股权或公司、企业等财产的,在不违反公司法的前提下,采取折价补偿或转移一半股份或股权等方式处理。具体做法:(1)对股票主要采取直接分割的方式,以避免对股票进行估价或折价带来的麻烦,但在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采取由持票一方折价给另一方补偿的方式予以分割;(2)对股份或股权,如经公司其他股东同意、且受让一方亦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条件,采取直接转让一半股份和股权的方式分割,否则,则将股权处理给原持有人所有,由取得股权的一方按股权价值补偿给另一方,该价值尽量由离婚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一般以股权所在公司当年每股的净资产额确定其价值。(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与人身不可分离,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权利也仅归权利人行使,作者的配偶无权在其著作中署名,也不能决定作品是否发表。但是,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关于因继承所得的财产,有人提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女婿、儿媳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如果将一方继承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等于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法的规定相违背;而遗嘱继承则体现了强烈的个人意志性,遗嘱人将其财产指定由特定的人继承,体现了对其所拥有财产的处分权,如果将夫妻一方因遗嘱继承而得到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等于变更了遗嘱,这违背了遗嘱人的意愿,限制了其对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因此,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观点的意义在于,努力从维护个人财产权的角度出发,积极保护个人权利,应该说,这种观点正是实行分别财产制的理论基础,而正与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基本观念相对立,如前所述,共同财产制关注更多的是家庭,是夫妻共同组成的生活共同体,而不是个人,在这一制度下,夫妻一方经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财产,同个人的工资收入、知识产权收益一样,都是满足婚姻共同体存在的必要财产,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而且,法定继承的财产归夫妻共有,并没有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为女婿、儿媳只是分享了其配偶应得的遗产份额,并不影响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利益。在遗嘱继承中,可以将遗嘱人交由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视为留给整个家庭的财产,如果遗嘱人的本意是只给夫妻一方,不允许其配偶分享,则可以在遗嘱中指明,确定该财产只归一方所有,根据本条第四项的但书和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该遗产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方的特有财产了,这样,也就体现遗嘱人的意愿了。关于赠与的财产,与此同理,可以将赠与夫妻一方的财产视为赠与整个家庭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也是与大多数人的思想观念相符合的,如果说丈夫的朋友赠送的洗衣机只归丈夫所有,妻子用来洗衣服要经过丈夫许可,那才有点奇怪呢。如果赠与人只想赠与夫妻的一方,可以在赠与合同中指明该财产只归其中的一方所有,这样,也就尊重了赠与人的意愿。有人提出,目前一些国家采用的婚后所得共同制一般是指夫妻通过劳动获得的财产,非劳动所得的财产,如继承、受赠的财产等应当规定为夫妻的个人财产。这次修改婚姻法没有采纳这种意见。(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项规定属于概括性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不断地扩大,共同财产的种类在不断地增加,目前,夫妻共同财产已由原来简单的生活用品发展到汽车、房产、股票、债券乃至整个公司、企业等,今后还将出现一些新的财产类型。上述四项只是列举了现已较为明确的共同财产的范围,但难以列举齐全,因此,作了这项概括性规定。本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关于夫妻如何对共同财产行使所有权的规定。如前所述,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因此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应当不分份额地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不能根据夫妻双方经济收入的多少来确定其享有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多少。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在取得对方的同意之后进行。尤其是重大财产问题,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夫妻一方在处分共同财产时,另一方明知其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事后不得以自己未参加处分为由否认处分的法律效力。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对方有权请求宣告该处分行为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也无从知道夫妻一方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行为的,该处分行为有效,以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因为在多数情况下,由于夫妻在日常生活中互有代理权,第三人很难知道夫妻一方的行为是否经过对方同意,也不必知道。此时,一方因擅自处分行为给配偶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因一方擅自处分行为所负的债务,应由该方以个人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意见》第十七条规定,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也是大事了 找个专业的律师问问
您好,婚姻法规定:夫妻分居满两年才可以单方提出离婚;您现在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至于财产分配请个律师,他会回答您的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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